
6 月 12 日,藥明康德(603259.SH/02359.HK)發布公告稱,已于 6 月 11 日對美國國防部提起訴訟。
此前,藥明康德于 6 月 8 日被美國國防部列入其根據 1260H 條款認定的 " 中國軍工企業 " 正式更新版名單中。藥明康德在 6 月 9 日宣布將采取措施挑戰及糾正這一錯誤認定。
藥明康德是中國 CXO(醫藥研發外包)龍頭企業,境外收入占比超 8 成,美國市場收入占比超 7 成。此次宣布起訴美國國防部時,藥明康德再次重申,美國國防部將其列為 " 中國軍工企業 " 的決定是錯誤的,而且缺乏事實依據或適用法規和判例法下的法律標準支持。
目前,藥明康德已向法院請求,包括但不限于:宣告美國國防部將藥明康德認定為 " 中國軍工企業 " 的決定無效、作廢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撤銷并廢除將藥明康德認定為 " 中國軍工企業 " 的決定;將藥明康德從 1260H 名單中移除。
美國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華盛頓辦公室合伙人陶鑫對經濟觀察報分析,被美國國防部列入前述名單后,藥明康德有幾項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行政申訴和事實澄清: 向美國國防部提交材料,說明其業務性質以及與軍方不存在關聯的事實依據,爭取通過行政程序要求重新審查認定。1260H 名單本身存在企業提交反駁材料和申請移除的機制;2. 與政府部門持續溝通,通過政府關系團隊與國防部、國會相關辦公室以及其他聯邦機構溝通解釋公司業務模式和實際運營情況,爭取在后續名單更新中被移除;3. 司法挑戰。
" 如果行政途徑無法解決,訴訟往往是最重要的法律手段。" 陶鑫說。
陶鑫認為,從過往案例看,藥明康德并非沒有被移出 1260H 名單的機會,中微公司(688012.SH)就是一個有參考價值的先例。2024 年 1 月,美國國防部將中微公司列入 1260H 名單,主要依據之一是其曾獲工信部 " 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 " 榮譽,并將此解讀為與工信部存在關聯。中微公司隨后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該認定缺乏事實基礎、違反《行政程序法》及正當程序要求,且相關獎項只是民用產業認可,并不能證明其與軍方、國防工業體系或軍民融合項目存在實質關聯。最終,美國國防部撤銷了對中微公司的列名。
公開資料顯示,1260H 條款是美國國防部依據《2021 財年國防授權法案》第 1260H 條制定的涉華清單,根據該條款,美國國防部需定期識別并公布其認定的 " 中國軍工企業 " 名單。美國國防部不得直接或間接從中國軍工企業名單上的實體采購商品、服務或技術。
此次與藥明康德一同被列入前述名單的中國企業有 188 家。針對此事,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 6 月 9 日表示,中方一貫堅決反對美方泛化國家安全概念,劃設各類名目的歧視性清單,無理打壓中國企業。敦促美方糾正錯誤做法,停止對中國企業的無理打壓行徑。中方將采取必要措施,堅定維護中國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