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郭儒逸

整個過程越絲滑,使用體驗越差勁。無他,用戶苦 " 搖一搖 " 跳轉廣告很久了。
最近,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在巡查中發現,在 618 等電商促銷活動中,部分 APP 在開屏和彈出的信息窗口中,采用違規方式誘導用戶點擊,或通過高靈敏度 " 搖一搖 " 等方式誤導觸發跳轉。相關企業被要求立即整改,如違規將依法予以約談、通報、下架等處置。
用戶有足夠理由聲討這類廣告。對靜態的界面展示廣告,不想看可以直接關閉或跳過,選擇權仍握在自己手里。但 " 搖一搖 " 跳轉廣告,用戶常常被迫打開觀看,甚至在一些關鍵時候觸發跳轉,令人不堪其擾。
原理上,這類廣告通過把手機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的感應閾值調低,乃至低于人體自然的活動幅度,輕微晃動手機便觸發跳轉。而一些 App 運營商和廣告主之所以這么做,本質上是商業利益至上的念頭在作祟。
隨著互聯網流量紅利見頂,拓客拉新成本高昂,如何 " 吃干榨盡 " 每一個存量用戶資源,就成了維持增長的關鍵。幾乎不需要用戶同意、低成本、強觸達的 " 搖一搖 " 廣告,就利用技術手段 " 巧妙高效 " 地達到目的。尤其在 CPC(每點擊付費)收費模式下,廣告主只會在用戶實際打開時才付費,App 運營商同樣有足夠動機支持這種廣告形式。
由此帶來的直接問題,是用戶的自主選擇權被粗暴剝奪,并且在不經意間成了相關方商業變現的籌碼。用戶要么忍受每次開屏時不受控制的跳轉,要么尋找攻略關閉手機傳感器控制權限,要么就只能希望自己不要 " 手抖 ",和機器比拼極限操作了。
這樣的用戶,有點 " 卑微 "。
針對類似廣告亂象,監管早有動作。2023 年 5 月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就規定,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出現影響一鍵關閉的行為。啟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時展示、發布的開屏廣告,也適用該規定。
工信部此前亦指導產業協會聯合多家行業重點企業,就 " 搖一搖 " 跳轉界面的相關參數做出標準設定,提出 " 搖一搖 " 動作的設備加速度應不小于 15m/s2,轉動角度不小于 35 °,操作時間不少于 3s 等系列參考數值。這樣可確保用戶在非主動情況下不觸發跳轉。
要杜絕 App 廣告亂跳轉,關鍵仍在于所涉及企業。商業廣告本無可厚非,但以用戶不知情、難拒絕的方式做宣傳,則是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廣告主希望借助 App 的流量提高用戶覆蓋,App 運營商希望更高的跳轉效果去變現,這個邏輯背后,廣大用戶的權益卻被有意忽略了。
于是," 搖一搖 " 廣告變成一個設計精巧的盈利工具,高觸達率成為最主要的目標。商家把大量投入和心思花在傳感器的參數高低上,但這能為用戶創造多大價值,值得商榷。
無論如何,需要用戶千方百計去規避的廣告,多半不是好廣告;以用戶丟失自主選擇權為代價的廣告形式,更不是好的模式。用戶需要拿回自己手機的支配權,這不是商家可以替代讓渡的權利。
對廣告主們而言,可能也要面臨一個現實的問題:" 搖一搖 " 廣告看似完成很高的觸達率,但更關鍵的下單轉化是否同步提高。不僅如此,這類廣告極易刺激用戶的逆反心理,這筆成本收益賬究竟如何,值得好好算一算。
畢竟,當用戶不需要再小心翼翼拿手機,而是主動接納時,那才是一個好廣告。